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内税一字[1994]第
390号收悉。关于内蒙古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从事水电机组其他设备调整和试验
所取得的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建筑业”
税目中的“安装”项目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各种设备的装备、安置工程作业,而测
试、试验是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我局意见,调整试验收入应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