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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4-10-10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内税一字[1994]

390号收悉。关于内蒙古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从事水电机组其他设备调整和试验

所取得的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建筑业”

税目中的“安装”项目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各种设备的装备、安置工程作业,而测

试、试验是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我局意见,调整试验收入应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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