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为了认真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正确反映税制改革成果,规范和强
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揭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必须切实做
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汇缴,既能
监督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又能对税务机关本身的工作进行总结提高。这对于贯彻
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积极组织税款入库,
特别是检验新税制运行情况和揭示及解决存在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制施行的第一年,有关的政策规定在执行中还需要进行调
整和完善,分税制的实施和两套税务机构的组建,也需要在工作分工、联系制度等方
面进行明确并逐步调整和理顺,应该做的工作及有待解决的问题都比较多。面对这种
较为复杂的情况,今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比往年涉及面更宽,政策性更
强,任务更艰巨,也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清改革的
新形势,注意把握好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切实加强领导,要指定一
位局长专抓此项工作;要建立和健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构,充实人员抓好队伍建
设;要调配骨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
大检查,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认真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规,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和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
对征税范围、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纳税人和缴库方式等;均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
掌握和确定。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无权自行修改或变通统一规定。对不符合所得
税政策规定,违反税收管理权限的减免税,要坚决纠正过来,对原有实行各种承包办
法的企业。均应一律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税基管理,核实计税所得额,是搞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要在强化所
得税、规范税基上下功夫,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掌握和确定税前列支项
目、范围和标准,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
务决算报表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对税务调整项目应逐项审查,对那些税额大、以往问
题多,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原未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的企业和盈亏情况变化较大的企
业,要进行重点审查。
三、认真清理欠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今年以来,国有企业所得税拖欠税款现象比较严重,已影响到各级预算的完成。
各地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欠税企业,分类排队,逐户落实税款的入库期限和数额,
并严格执行拖欠税款的处罚规定,必要时要通过银行强制扣缴,保证税款尽快入库。
四、抓好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
两套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各地主管企业所得税的人员变化较大,对所得税征收管
理有待适应,企业财会人员也需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进行学刁。各级税务机关
要花大力气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抓好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纳税辅导工作。汇算清
缴工作开始前,应采取各种形式,对主管所得税的税务干部普遍培训一次;对企业财
会人员,也应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培训,尤其要注意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搞好纳税辅
导。
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计算机的应用是发展方向。各地要尽可能的推广微机管
理,使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注意加强国地两套税务机构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以改革大同为重,相互之间要加强联系,注意工
作上的协调配合。在布置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应相互主动沟通情况,协商解决双方
存在的共性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执行政策规定和征管工作中应当统一的,双方务必事
先研究协商,力求口径一致,避免出现政策上和征管上的不一致,给纳税人增加疑虑,
影响工作的开展。征管范围按分工划清,不能出现漏管户和重征户。对争议较大,
难以就地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同时,对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做好
整理、归档工作,该移交的要移交,需要共同使用的要共同使用。
六、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在执行新税制和机构分设新形势下,各地要通过汇算清缴工作,发现问题,分析
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总结,为改进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提供依据。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函发[1994]279号通
知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此外,
还应报送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和其他企业等六张附表。税源表“比上年
同期增减额”一栏可暂不填列。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请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底以前分别将报表与总结报告
报送总局。汇算清缴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