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地方询问,执行新税制之后,对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计提交际应酬费时,其销售净额或业
务收入中
是否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为统一政策,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销货净额和业务收入总额,是指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帐面净额
不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
销项税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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