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发[1994]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
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各省级税务局、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应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将上年度退税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为统
一口径,便于汇总,我们制定了“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现发给你们,
请按规定及时填列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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