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国税油湛函[1991]12号《关于对西部公司非专业性单位的固定资产
自有流动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及其有关规定,对南海西部石油公司所属公司,除为勘探、开发、生产海洋石油
资源提供工程承包、劳务服务的专业公司外,其他公司记载固定资产和自有流动资金
的帐簿,包括商业、贸易公司记载固定资产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都应该征收印花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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