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严肃查处了随州市曾都区、
广水市等地违规开展税务代理、以费挤税及将税务稽查罚款入地方库等损害国家和纳
税人利益等问题。经过湖北省国税局调查,随州市曾都区恒信税务师有限责任公司、
广水市群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税务代理工作存在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脱钩
不彻底、强行代理、多收费少服务、以费挤税等违规问题。同时,随州市曾都区国税
局、广水市国税局存在管理混乱、税务稽查罚款入地方库等问题。随州市国税局局长
王树叶、随州市曾都区国税局局长张启涛、广水市国税局局长姚东明对以上问题负有
领导责任,湖北省国税局决定给予王树叶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启涛、姚东明行政
撤职处分。同时,对以费挤税负有主要责任的曾都区国税局一分局原局长王扬勇给予
行政降级处分,对稽查罚款入地方库负有主要责任的曾都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登华、
曾都区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胡涛、苏绍兵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北省国税局已责令随州
市恒信税务师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市群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停业整顿。
199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
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税
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编制人员脱钩、财务脱钩、职能脱钩、名称脱钩、办公地点脱
钩。随后,总局在多次会议上和有关文件中一直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利用职
权强行税务代理。但是,湖北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的国税部门和税务代理机构置总
局的三令五申于不顾,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一起办公,代理人员与税务人员一同收税,
税务机关为代理机构注册垫付资金、提供担保,明脱暗不脱;强行代理,多收费少服
务甚至不服务;采取降低核定税额、低于定额征税和办理假停业等手段,多收代理费,
以费挤税。上述问题的发生,违反了依法治税的原则,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
别是广水市违规税务代理问题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严重败坏了税务
部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是十分
必要的。湖北省国税局在组织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向全省国税局系统进行了通
报,要求规范税务代理工作,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现将湖北省国税局《省国家税务
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通报》
转发给你们,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
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
观、利益观,坚持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
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保证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决执行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各级税务机关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部署和指示,做到令行禁止,
政令畅通,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三、全面开展清理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
2004年4月30日明传电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
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以及总局有关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的一
系列规定精神,认真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检查,对税务代理进行全面清理,对检查清
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积极整改,总局将于近期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地的清理
情况进行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在清理检查中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机制上堵塞漏洞,
对弄虚作假、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对有错不纠、瞒案不报的,
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请立即传发各市、县税务局执行。
附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
等问题的通报
2004年5月14日 鄂国税发[2004]63号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省国家税务局责令随州市国家税务局严肃查处了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两
地违规开展税务代理、以费挤税,以及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曾都区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稽查罚款入地方库,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了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随州市曾都区国税局、广水市国税局在违规税务代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
要集中表现在:一是税务代理脱钩不彻底。税务代理机构与国税机关实现了人财物分
离,人员不是在职的国税人员,财物实现了独立核算,自主支配,但税务代理机构代
理人员主要是国税机关分流的临时助征员,仍与国税机关一起办公,税务人员与代理
人员一同收税和收代理费,职能、身份不清。2003年4月,随州市恒信税务师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在改制时,随州市税务研究会借资16万元给该公
司法人代表用于注册。2002年10月,腾飞税务师事务所(恒信公司前身)自查
发现代理费收费过高,要清退多收的代理费295.9万元,因当时无资金退款,遂
商请曾都区国税局有关分局打欠条给纳税人计80户,金额2223859.15元,
为事务所退费提供变相担保。二是强行代理。广水市国税局自查反映,近年广水市群
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辉公司)违反纳税人意愿共代理1535户次,
收取代理费用819990元。从重点抽查的14户情况看,虽然纳税人都与代理公
司签订了代理协议,但大多数是在分不清送代理协议书的是国税人员还是代理人员,
弄不清税和代理费区别的情况下签订的。个别征收单位把税务代理费与“双定户”税
收同时核定、同步考核,客观上起到了强行代理的作用。三是多收费少服务。对个体
纳税户,税务代理机构每月根据定税额度的大小,收取20元、40元、60元等数
额不同的代理费,但所做的服务仅是将纳税人送来的税款和停业申请代其报送到位于
城区的纳税大厅;将纳税大厅开具的税票于次月纳税人送税时交给纳税人;还有为口
头申请停业纳税人制作申请表。除此之外,一般再无服务项目。2001年至
2004年4月,恒信公司多收费少服务违规代理229户次,金额3852170
元;群辉公司多收费少服务违规代理38户次,金额24870元。四是以费挤税。
2001年至2004年4月,采取降低核定税额、低于定额征税和办理假停业等方
式,少收、不收税而多收代理费,以费挤税。曾都区国税局以费挤税涉及67户,金
额270230元;广水市国税局以费挤税涉及227户,金额215330元。五
是管理混乱。“双定户”税额核定随意,停歇业手续不全,审批停歇业不按规定收回
有关证照;部分纳税户户籍不上CTIAS,逃避监控,如广水市蔡河镇2003年交税务
代理费的纳税户有340户,但上CTIAS的只有179户;在固定户中使用定额税票和
地方财政部门罚没收据。个别税务人员甚至使用工商局的罚没收据贪污税款,据为己
有。六是稽查罚款入地方库。2001年元月至2003年2月,随州市国税局稽查
局、曾都区国税局稽查局违反规定,分别将稽查罚款445185.72元、
374000元,开具地方财政罚没收据入地方库,并按照一定比例取得财政返还
358000元、278640元,用于弥补稽查办案经费不足。
上述问题的发生,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
是广水市违规税务代理问题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严重败坏国税部门的形
象。为了严肃纪律,挽回影响,省国税局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随州市国税局局长
王树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随州市国税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曾都区国税局局长张启
涛、广水市国税局局长姚东明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以费挤税和提供变相退费担保负
有主要责任的曾都区国税局一分局原局长王扬勇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稽查罚款入地
方库负主要责任的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登华、曾都区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胡涛、
苏绍兵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令恒信公司和群辉公司停业整顿,清退多收的
代理费用,向纳税人公开道歉;责令随州市税务研究会收回了借出的注册资金;责令
曾都区国税局撤销了变相担保;责令将稽查罚款入地方库和以费挤税侵占的国家财政
收入调整或缴入中央金库。
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等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
首先是部门利益驱动。一方面,曾都区、广水市国税局存在部门利益思想,出于保持
分流人员队伍稳定的考虑,错误地把税务代理看作是一项创收的来源,滥用税收职权
为部门和小团体谋取利益。另一方面,代理从业人员主要是国税机关分流的临时助征
员,与国税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致使国税机关有意无意地放松了对税务代理的
监管,对违规税务代理行为放任自流。甚至有的基层征收单位违反税收政策规定,以
费挤税,挖国家收入,补代理收入。其次是纪律观念淡薄。曾都区、广水市违规税务
代理问题相继发生,集中反映出少数基层国税部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
律、群众工作纪律观念的淡薄,对上级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我行我索,搞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第三是工作作风不实。在此之前,上级有关部门曾对曾都区、广水市局的
有关问题进行过检查,对此他们没有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有效整改,
以至酿成严重后果。
随州市国税局发生的违规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的问题,危害是严重
的,教训是深刻的,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引以为戒,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
好以规范税务代理为主的“三项清理”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为此,省局重
申和要求:
一、深刻反思,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从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的高度,认识违规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问题的严重性和严肃性,
结合随州案例和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反思是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利益观、权力观和事业观。要坚持把聚财为国、
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要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国家利
益、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增强大局观念、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只顾小团体利益
而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的。
二、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清理。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各地要举一反三,认真
开展税务代理和人事、财务“三项清理”。清查工作要动真格,下真功夫,不能应付
差事,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做到查处
不留情面,整改不留余地,整改不讲价钱。省局将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的清理工作
进行督导检查。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阳奉阴违、隐瞒问题、掩益事实真相的,或
者有错不纠、瞒案不报的,将严格追究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
顶风违纪的,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三、标本兼治,实施源头治理。要透过违规税务代理问题,查找税务管理中存在
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两权”监督制约,健全税收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的
规范运行机制。针对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税务代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要建
立健全税务代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系统全员人事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以及部门预算和
经费集中支付等财务管理制度,从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构建税务内部管理的长效机
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规税务代理等各类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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