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4-16     浏览次数: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广西、广东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该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变更名称和调整预交税款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大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名             称 地 址
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大连市中山区
2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
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河西区
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武汉街证券营业部 大连市中山区
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大连市西岗区
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解放街证券营业部(含瓦房店服务部) 大连市中山区
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南金桥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丹东市
8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药王庙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
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幸福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长宁区
1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扬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
1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合肥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卢湾区
12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中西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闸北区
1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车站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黄浦区
1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劳动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新余市
1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徐州市
1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北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
1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青祁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无锡市
18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
1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
2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