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奥地利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4月10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
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和奥地利共和
国驻华使馆分别于1991年8月5日和1992年8月14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
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1992年1
1月1日开始生效,从199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及议定书的文本,我局
已于1991年4月26日以国税函发[1991]574号文印发。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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