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1996年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日常统计
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接向国
家税务总局报送材料,其所在地的省局报送材料时,不再含上述地区。
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三、该办法自1996年第三季度起执行。
附: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
为切实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增值税的有关数据和情况,考核各
地增值税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将日常调查工作分为以下5类,分别计分。
(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报表》。
分数:100分
要求: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
分数:100分
要求: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填报《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进度表》
分数:100分
要求: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填报《增值税纳税户数变化情况统计表》。
分数:100分
要求: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临时性调查任务。
分数:100分
要求:按照调查通知中的要求将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在对上述各类工作评比计分时,以各类统计表(附后)及临时性
调查通知上规定的内容和上报时间为依据,每漏报(或错报)1栏(或一个数据)扣5
分;每迟报1天扣5分,超过11天的将该项目分数扣完。各地报送时通过邮局邮寄的,
以邮戳为准;使用电传方式报送的,以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三、总局将对各地的得分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做为考核增值税工作的依据,并对前
5名的单位给予表彰。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报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进度表》
4.《增值税纳税户数变化情况统计表》
附表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报表
__________省: ________年
第____季度
种类(或代码) 种类(或代码) 种类(或代码)
种类(或代码)
地(市) 上期结 收到 发出 结存 上期结 收到 发出 结存 上期结 收到
发出 结存 上期结 收到 发出 结存
名称 存 数 数 数 数 存 数 数 数 数
存 数 数 数 数 存 数 数 数 数
填表说明:1.“收到数”为本期收到专用发票数;“发出数”为本期一般纳税人实际
领购专用发票数;“结存数”为各级税务机关库存专用发票数。
2.结存数=上期结存数+收到数-发出数
注:各地具体需要几联,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附表2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 稽核所属时期: 年 季度 金额单位:万元
一般纳税人检查情况: 查 处 情 况
总 户 检查 检查 查补税款 罚款 立案数
数 户数 面% (金额) (金额) 逮捕 在逃 其他
项 目 份 数 销售金额 金额差额 税 额 税额差额
01.假票 -- --
02.项目填写不全 -- --
销 03.免税货物开票 -- --
项 04.计算错误 --
凭 05.税率错误 --
证 06.虚开代开
稽 07.销售额错误
核 06.其它问题
01.假票 -- --
02.项目填写不全 -- --
03.免税货物开票 -- --
抵 04.计算错误
扣 05.税率错误 --
联 06.虚开代开 -- --
及 07.大头小尾
其 08.阴阳票
它 09.其它问题
凭 10.稽核相符 -- -- -- --
证 交叉稽核情况: -- -- -- -- --
稽 期初待查 -- -- -- --
核 本期发出 -- -- -- --
本期回复 -- -- -- --
期末待查 -- -- -- --
经办人签字: 主管局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进度表
报送单位: 填报所属时间: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 95年年初期
初存货已征 本季抵 本季抵 本年累计 年平均 累计抵 累计抵
分类 税款余额 扣数额 扣比例 抵扣数额 抵扣比例扣数额 扣比例
1 2 3=2÷1 4 5=4÷1 6 7=6÷1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合 计
填表说明:
1、本表每季度终了后25日内报总局。
2、本表第二栏所填列的数据为纳税人上季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抵扣的期初
存已征税款数额。
3、本表第六栏“累计抵扣数额”是95年年初至本期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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