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4-03-12     浏览次数:

关于今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财政部于去年12月29

日以财法字42号发了内部传真电报,为便于执行,现将电报内容正式通知如下: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

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

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帐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