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6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2-23     浏览次数: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06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农业部2006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