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专业会议”上各地代表的讨论
意见,现将《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的格式发给你们,请参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
(税务登记号: ):
经研究,从 年 月 日起在你单位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请于
月 日带下列证件来我局领购金税卡和税控系统IC卡:
1.本通知书第二联;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发给企业,作为领购金
税卡和税控IC卡的凭证。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