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河北、河南、辽宁省(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试点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其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所属的8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在河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 2、乐凯集团第二胶片厂 河南省南阳市 3、乐凯(沈阳)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4、沈阳感光化工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 5、北京乐凯图片社 北京市 6、上海乐凯纸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7、乐凯保定化工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保定市 8、保定乐凯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