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业经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
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分局等机构是否具有执法主体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