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6日 国税函[2005]85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苏国税发 [2005]123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各种水稻、小麦、 棉花、大豆、油菜、玉米及花卉、蔬菜的杂交种、纯系种、亲本原种以及果树苗木, 销售自产加工的农作物种子等相关业务,属于从事农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同意南京神州种 业有限公司从定期减免税结束,即2003年起10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企 业所得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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