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9日 国税函[2005]796号 北京、内蒙古、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企业重组改制的批示精神,为支持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其重组改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94.7亿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作为国有资本金,直接转计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资产评估减值1.08亿元作为国有资本金减值,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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