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资金有偿使用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