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6-18     浏览次数:

     2005年6月18日 国税函[2005]62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是于2001年在广东省惠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汽车零部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该公司为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CHS汽车空调和CHS仪表总成均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的汽车关键零配件汽车空调器产品(序号:04010813)和汽车电子产品(序号:40108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对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阜宁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