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6-10     浏览次数: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受让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退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成都市嘉禾贸易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哥拉纳米贝及图姆瓦项目下出口设备,已经总局批准按调整前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办理退税,且成都市嘉禾贸易有限公司因故已将此项目以不变价格转让给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的实际情况,总局同意对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承建的安哥拉纳米贝及图姆瓦项目下出口设备,按调整前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办理退税。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