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58,873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发给你们(见附件光盘1套2张),自2005年6月27日起执行。 本文暂不对社会公布。一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本通知作为征税依据告之纳税人本人。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略)
失效日期: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