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0日 国税函[2005]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来文反映,为适应商业银行“大集 中”模式,应对银行卡业务高速发展的态势,中国银联开发了新一代中国银行卡信息 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投入使用后,中国银联提供的全国银行卡跨行 信息转接服务全部在上海市完成。现将中国银联有关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中国银联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 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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