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台山平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5-31
浏览次数:
2005年5月31日 国税函[2005]54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台山平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53号)收悉,批复如下: 台山平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是1992年在江门市(属沿海经济开发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平安保管箱、金库门、保险柜等系列产品,其主导产品金库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特殊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 (序号:06040011)范围。2004年,该企业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台山平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计征所得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