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8日 国税函[2005]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 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下发后,各部门 按照统一部署,加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便于各地税务部门了解此项工作进展情况, 有计划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及要求通报如下: 一、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一)资质认证。信息产业部按照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业务分工,对提出生产 税控收款机申请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目前,资质审查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资质审 查企业的名单已公布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 (二)生产许可证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信息产业部公告的获得资质认证的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名单,授权其指定的检验检测单位对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的产品 进行检验检测,并作生产一致性检查,通过者,将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税控收款机产 品生产许可证。这一工作周期约需50天左右。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颁发了《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财政部并已同意将发票有奖活动所需资 金列入预算。 (四)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国税发 [2004]110号),并制定下发了《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招标范本》;同时, 全国统一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工作已进入实地测试阶段,预计5 月中旬完成。总局将在正式推广使用前安排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应用培训。 (五)为规范税控发票的规格,严格印制、使用管理,总局制定下发了《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 二、正在制定的几项配套制度 (一)总局将制定统一推行税控收款机行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申报办法,以 便统一税控收款机营业税的纳税申报。预计5月初出台。 (二)总局即将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IC卡灌装公告》,预计5月份出 台,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请各地自行查阅。 (三)总局还将制定防止生产企业和服务商走逃的措施,确保纳税人购置的税控 收款机产品能够得到应有的服务。预计5月底出台。 (四)总局将制定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票种及票量核准、发票发售、月中购票、 增购票量核准等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预计6月底出台。 (五)总局将利用税控收款机的开票信息资源,进一步开展“以票控税”,制定 票表比对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以做好税控收款机的开票信息与纳税申报的票表比 对工作,强化税源管理。预计6月底出台。 (六)总局继与财政部制定鼓励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的优惠政策(财税 [2004]167号)后,正在与财政部研究制定鼓励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有 关税收政策,以推动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顺利进行。预计6月底出台。 三、系统运行环境的准备和要求 (一)根据总局一体化技术路线,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采取省级集中的方式运行, 即:数据和处理均集中在省一级存储和运行,前端操作工作站微机分布在各个征收部 门(办税服务厅)。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采用J2EE三层架构设计开发,数据库采 用ORACLE 9i,中间件采用BEA公司的WebLogic 8.1,浏览器为IE 5.5以上。数据库服 务器采用小型机服务器,中间件服务器采用小型机服务器或PC服务器,网络利用国地 税系统广域网。 地税系统原则上与国税系统保持一致。但考虑到地税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 际情况,总局特组织开发了单机版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数据库采用ORACLE 9 Lite, 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 (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使用的税控IC卡密钥发行采用网络发行机制。为保证 密钥发行安全,总局将统一部署配备税控专用密码机,每个省局将配备一台税控专用 密码机系统。在单机版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卡片发行初始化、IC卡报税、监控信 息回写和发票真伪鉴别等涉及密钥处理的功能需要通过拨号上网方式与省局税控专用 密码机系统联网才可实现。即:在正式运行过程中,涉及卡片初始化、IC卡报税、监 控信息回写和发票真伪鉴别时要保证单机与部署在省级的密码机系统保持连接,以便 采用密钥进行加解密。 (三)用户卡及读卡器 “用户卡”是税控收款机或税控器中税控数据报送到税务端的传输介质,也是税 务端监控信息传回纳税人端税控收款机的传输介质。税务端通过通用读卡器读取用户 卡报送数据并往用户卡返写监控信息。 国税系统采用防伪税控专用读卡器。在正式推广前,由总局统一对现行的防伪税 控报税读卡器进行升级,不足部分由总局统一配置。地税系统通用读卡器由总局通过 招标统一配置。 (四)与各地征管软件作好衔接 税控收款机系统在发票信息写卡和申报一窗式比对环节需要与各地征管软件衔接, 总局将专门下文公布系统接口规范。国税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原CTAIS)的衔接工作总 局已经统一解决。各省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的衔接工作,由各省根据总局公布的系统 接口规范自行解决。 (五)关于小型机等设备情况 目前,由总局为各地国税系统配备的小型机已进入招标阶段。 四、对各地的工作要求 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时,总局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税控收 款机推广应用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在此之前,各地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 收款机实施意见》的要求,着手前期准备工作: (一)调查摸底。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 强,因而必须分行业、分区域摸清底数,抓住那些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平时不开发票、 虚开发票、开假发票而且交易频率高、现金结算多、核算不健全的重点行业和纳税户, 在推广计划中优先安排。 (二)准备方案。在深入细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 合,分别轻重缓急,选准推行行业次序,合理拟订“具有一定规模”的纳税人标准, 共同为地方政府起草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报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实施;与 此同时,要周密计划好内部的工作流程、岗责设置以及员工培训,确保推行工作的质 量与效率。 (三)协助招标。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以总局编写的《税控收款机选 型招标范本》(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为基准,结合当地实际,参与并协助地方政府 负责招投标工作部门制订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招标文件,重点要把好售后服务关, 确保选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进而促进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顺利开展。 (3)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4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式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