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埃索中国石油上游有限公司申请扩大合并税务申报范围的请示》
(津国税二[1996]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华合作开采石油资
源的外国石油公司有关纳税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5]053号)的规定,
同意该公司塔里木盆地东南部第三区块合同区、东海34/02合同区、南海珠江
口盆地40/01、39/11合同区、松辽盆地西北部深层合同区、柴达木盆地
大风山合同区及东海41/17、42/03合同区由其在北京的营业机构(办事
处)向你局所属的天津石油分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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