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调整内设处室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4-14     浏览次数:

     2005年4月14日 国税函[2005]336号

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经总局党组研究,同意你司原出口税收管理处分设为出口税收政策处和出口税收
管理处。调整后,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共设置4个内设处室。
  一、出口税收政策处的主要职责为:
  起草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基础性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变化,适时提
出调整完善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建议;对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法律法
规、政策和规定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做出具体解释和处理;负责有关出口货物退
(免)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起草海关监管的规定区域的出口货
物退(免)税政策法规;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做出定
性定量分析、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调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
其他事项。
  二、出口税收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为: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出
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中一般性问题做出具体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货物退(免)
税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日常统
计、分析工作,并适时督促各地抓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负责出口货物退(免)
税电子化管理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配合我局信息中心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电
子化管理软件的开发、研制工作和各类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的传输工作;配
合我局稽查局做好骗税案件查处,以及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工作;协调与海关总署、国
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证的管理;协调与财政部有关出口货
物退(免)税计划事宜和出口退税分担机制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