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
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7887万元(详见附件)。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
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
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 司 名 称
金额(万元)
地址
1
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5,161
各省、市、自治区
2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
北京市朝阳区
3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186
河南省洛阳市
4
中信旅游总公司
41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5
北京市朝阳区
6
中信控股有限公司
1
北京市朝阳区
7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11
广东省深圳市
8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195
北京市朝阳区
9
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
32
河北省秦皇岛市
10
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8
河北省秦皇岛市
11
北京中信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
北京市朝阳区
12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2
山西省绛县
13
武汉建筑设计院
25
湖北省武汉市
14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35
湖北省武汉市
15
中信汕头公司
67
广东省汕头市
16
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
275
广东省深圳市
17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
288
广东省东莞市
18
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2
广东省广州市
19
中信房地产公司本部
82
北京市朝阳区
20
鸿联九五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6
北京市海淀区
21
中信深圳(集团)公司本部
2
广东省深圳市
22
中信深圳公司北京公司
3
北京市朝阳区
23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北京市海淀区
24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4
北京市朝阳区
25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13
北京市海淀区
26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5
北京市朝阳区
27
邮电国际旅行社
19
北京市朝阳区
28
惠州大亚湾中信国安总公司
1
广东省惠州市
29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
10
北京市宣武区
30
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5
天津市
31
中信汽车公司
23
北京市朝阳区
32
中信金属公司
577
北京市朝阳区
33
中信贸易公司
1
北京市朝阳区
34
中信技术公司
6
北京市朝阳区
35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165
北京市海淀区
36
北京京城大厦
29
北京市朝阳区
37
中信出版社
15
北京市朝阳区
38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197
浙江省宁波市
39
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95
北京市朝阳区
40
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
上海市
41
中信宁波集团公司
1
浙江省宁波市
42
宁波信宁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21
浙江省宁波市
43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
北京市朝阳区
合计
7,887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