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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试用本)》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3-29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税务总局《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把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2006年,税务总局编辑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试用本)》(以下简称“试用本”),目前已发放到全国税务系统。现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试用本”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试用本”的重要意义
  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税务总局《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工作格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积极进行探索和总结,为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已下发的“试用本”,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是税务系统干部职工长期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理论探讨和工作实践的结晶;是今后一段时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在2007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领导指出,编发《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试用本)》在税务系统试行,这是当前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要按照总局领导的指示,充分认识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试用本”的重要意义,把试行工作做好。
  二、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试用本”,要按照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落实。要依托“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对此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建设事关税收工作全局,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事,各部门都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部署和督促,协调各部门的力量,认真落实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试用本”的各项任务;办公厅(室)、人事、巡视办、机关党委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努力完成各项试行工作任务;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特点,切实负起具体落实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一岗两责”,切实负起责任来。
  三、进一步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抓好学习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有组织地进行学习,有计划,有检查;要原原本本地学习“试用本”,熟悉各项制度的内容、规定和相互关系;要讲究学习方法,循序渐进,不断深化。通过税务系统内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构建税务系统惩防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掌握“试用本”的基本内容,增强执行的自觉性。
  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工作,合理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逐项落实“试用本”中的各项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各种行为。要注意在试行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修订“试用本”作准备。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措施,是关系税收事业兴衰成败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严厉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使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更加富有成效,努力开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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