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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3-12     浏览次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灵山(紫)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57号)收悉,批
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
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南京卷烟厂和徐州卷烟厂生产的9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
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灵山(紫) 24.4*(62+22)全包装 172.41 
南京卷烟厂 梦都(风) 24.4*(62+22)硬盒翻盖 151.72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高级软) 24.4*(62+22)全包装 208.97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软红) 24.4*(60+24)全包装 10.34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五星) 24.4*(60+24)硬盒翻盖 100.00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五星软) 24.4*(60+24)全包装 125.52 
徐州卷烟厂 方塔(五星软) 24.4*(60+24)全包装 149.66 
徐州卷烟厂 苏烟(金砂2) 24.4*(60+24)硬盒翻盖 551.72 
徐州卷烟厂 苏烟(金砂2H) 24.4*(60+24)硬盒翻盖 551.72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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