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确认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函》(国电
财[1998]47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你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已由国家计委计投资[1998]111号
文件批准立项,工程总建筑面积
90000万元以内。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属于三峡水电工程的调度配套工程,
并将成为联网后的全国电网生产调度中心,对国家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实行实时监控。
据此,同意“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按“送变电工程”项目对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关于“送变电工程”固定资产投资
调节税实行零税率的规定,核定你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为零税率项目。
请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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