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收
储企业采取新的信贷管理措施,实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以来,一些地区反映,
基层农业发展银行与税务部门在企业缴纳税款问题上理解不一,个别地方已影响企
业当期实现税款的缴纳。为了保障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的及时入库,现将有关税
款缴纳入库问题明确如下:
粮棉收储企业销售粮棉油的货款回到企业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后,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当保障支付企业当期实现的应纳税款,具体可采取按企业
每次销售回笼货款的3%预提,转入“企业财务资金专户”存储,在税务机关规定
的纳税期限内,由当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当期应纳税款以函件的形式向当地
农业发展银行发出通知,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据此通知企业及时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对粮棉收储企业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在贷款封闭运行期间。可视企业的经营状况,
由基层税务部门与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协商,逐步清理。
税收是维持国民经济运行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部门和农业发
展银行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格区分资金性质,按照“税、贷、货、利”的顺
序和原则,统筹安排好企业的资金。既要及时收贷收息,又要遵守国家税法,确保
企业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地解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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