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河南、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是铁道部直属企业,经审核同意,该总公司1995、
1996年按销售收入1.1%(施工企业按产值1.1%)向所属企业提取的总
机构管理费,允许其所属企业(名单见附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
提取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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