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现将外交部《关于加强对因公出国团组安全教育的通知》(外领函[2004]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行前认真学习,制定防范对策,确保税务系统出国团组在外安全。
失效日期: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预征增值税发电环节定额税率和供电环节征收率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乡村医生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