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政府机构、
非盈利团体、民间团体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外[1998]
358号),要求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政府机构、非盈利团体、
民间团体在北京所设立的代表机构免予征税,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
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外国企业常驻
北京代表机构(名单附后)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附件:14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
1、 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
2、 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代表处
3、 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北京办事处
4、 香港贸易发展局北京办事处
5、 韩国农水产物流通公社北京代表处
6、 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北京办事处
7、 韩国贸易协会北京事务所
8、 大韩商工会议所韩中民间经济协议会北京事务所
9、 湿地国际-亚太组织中国项目办事处
10、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北京办事处
11、 美国美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北京办事处
12、 加拿大温哥华港务局北京代表处
13、 美国大豆协会北京办事处
14、 英国劳式船级社北京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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