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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1-15     浏览次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政府机构、

非盈利团体、民间团体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外[1998]

358号),要求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政府机构、非盈利团体、民

间团体在北京所设立的代表机构免予征税,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

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

机构(名单附后)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附件:14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

 

1.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

2.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代表处

1. 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北京办事处

2. 香港贸易发展局北京办事处

3. 韩国农水产物流通公社北京代表处

4. 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北京办事处

5. 韩国贸易协会北京事务所

6. 大韩商工会议所韩中民间经济协议会北京事务所

7. 湿地国际一亚太组织中国项目办事处

8.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北京办事处

9. 美国美中经济文件交流协会北京办事处

10. 加拿大温哥华港务局北京代表处

11. 美国大豆协会北京办事处

12. 英国劳式船级社北京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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