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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南、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至广州、昆明及西安航线的
通知 》(民航运函〔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日
两国政府于1983年9月6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换函的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至广州、昆明及西安航线的通知
(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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