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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深房”、“深物业”国家股行政划拨行为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2-12     浏览次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申请对“深深房”、“深物业”国家股行政

划拨行为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9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深圳市委、市政府将“深深房”和“深物业”两家上市公司国家股股权从深圳市

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划转给深圳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的做法,属于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内部机构及职能的调整。因此,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之

间书立的“深深房”和“深物业”两家上市公司的国家股股权转让书据,不属于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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