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05年至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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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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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6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评选2005年至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57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组织了2005年至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的评选工作。
在这次评选活动中,各地税务机关和总局各单位推荐参评的税收科研成果共计245项。经过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出获奖成果113项。其中,特别奖1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24项,三等奖76项(见附件)。
上述优秀税收科研成果,充分展示了2005年至2006年期间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也反映了全国税务系统干部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工作,鼓励多出税收科研“精品”,不断提高税收科研水平,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税制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2005年至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个人和各级税务机关及广大税务干部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相互学习,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税收科研工作,努力为税收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5年至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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