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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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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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纳税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公司、湖南江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安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北方夜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北方机电总厂、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三研究所等15家企业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54号)的规定实行合并纳税。
二、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铁马工业有限公司、河北第二机械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所属企业名单附件略),从2006年度起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公司(所)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由各公司(所)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合并纳税政策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统一执行。
四、因股权变化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四川红光化工公司、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公司所属内蒙古一机集团福尔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一机集团民品有限责任公司,从2006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新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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