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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税务院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1-13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长春税务学院、扬州

大学税务学院: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征管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推动税务院校调整办学

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将《关于深化税务院校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附件:关于深化税务院校改革的若干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税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税收人才需求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由于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税款的征收方式由

分散改为集中,税收管理人员需求趋缓;二是在人才需求质量上,一方面对税务公务

员学历层次要求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对专业人才的选择,由需求单一的税收专业人才,

转为需求外语、法律、计算机、会计等复合型人才。为适应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

必须进一步加快税务院校的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根据《中国

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精神和全国税务系统“九五”教育发展规划,调整税务院校的办

学方向、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及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与税收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关于办学方向

    各院校必须坚持“立足普教,面向成教;立足税务,而向社会”的办学方向,加

大税务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的力度,打破只为本部门培养人才的观念,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培养有用人才。

    (一)长春税务学院作为面向社会招生的税务本科高等院校,今后工作的重点是

办好本科普通高等教育,同时要按照“九五”规划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并根据税务

系统的实际,积极承担面向税务系统的函授本专科教育和地市税务局长、税务师资的

培训任务。

    (二)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改革的重点是把办学方向从普通教育为主转移到以成人

教育为主上来,主要承担税务公务员的本专科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

    (三)辽宁、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在继续办好普通专科教育的同时,要积极承

担国家税务总局和辽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并适

度发展税务大专函授教育。

    (四)税务中等专业学校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确定可行的普教办学规模,同时

要成为各地税务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

    二、关于“九五“时期的发展规模

    根据税务系统人才需求和成人教育的需要,税务院校“九五”时期的发展规模为:

    (一)长春税务学院:

    1.普通教育:

    (1)本科在校生规模控制在2400人以内;

    (2)研究生“九五”期末达到100人左右。

    2.公务员和师资培训:年培训规模500人。

    3.成人教育:到2000年,成人教育总规模为4000至4500人。

    (二)扬州大学税务学院:

    1.普通教育:在校生规模控制在600人以内。

    2.公务员培训:年培训规模700人。

    3.成人教育:到2000年成人教育总规模为3000人。

    (三)辽宁、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1.普通教育:两校在校生规模各控制在2000人。

    2.公务员培训:承担总局和省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年均培训400人。

    3.成人教育:承担面向税务系统的专科函授教育,两校各控制在2000人。

    (四)税务中专学校:“九五”时期普通在校生的总规模控制在20000人以

内,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具体比例和面向税务、面向社会的比例由各校根据本地实

际确定。

    三、关于招生并轨改革

    税务院校要根据国家教育改革的有关精神,积极实施招生并轨改革。从改革招生

计划形式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包安排

职业的做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贷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引导学生毕

业后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

    税务院校招生并轨改革采取分步走的办法。1996年长春税务学院、辽宁税务

高等专科学校实施招生并轨改革,1997年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湖南税务高等专科

学校和30%的税务中专学校实施招生并轨改革,2000年以前,所有税务中专学

校完成招生并轨改革。

    税务院校实施招生并轨改革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二)按照招生并轨改革规定,制定配套

的奖、贷学金制度;(三)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解决特困生的学杂费问题:(四)制

定相应的指导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

    税务院校要根据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增设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课程,使税

务院校毕业生既掌握税收专业知识,同时也具备公务员的基本知识。对于参加并通过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的税务院校毕业生,各税务院校应积极与各级国税地税部门

协调,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录用。

    四、关于教学改革

    (一)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学方法改革的力度,着重

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二)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会计、法律、计算

机、外语等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具备更宽广的基础,以增强学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适应能力。要把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新内容及时充实到教学中去,使教学与税收

实践紧密结合,以利于税务院校毕业生更快地适应税收工作需要。

    (三)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充实和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大力推进现代化教育手段

的应用。

    (四)税务院校要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逐步实施学分制,实行合理淘汰和优秀

生奖励等制度,经过改革试验,制定出既有利于严格管理,又有利于调动教与学两方

面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五、关于教材改革

    近几年,税务院校的教材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

发展和税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教材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税务院校教学和干训

的需要,教材必须不断改革。一是根据课程设置,编写新的教材,填补空白;二是对

原有教材进行修订。教材改革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

过招标确定主、参编人选,拟定编写规划,编写出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

发性、实用性的教材,满足税务院校教学和干训的需要。要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编

写教材的人才库的作用。

    六、关于师资队伍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关心教

师的工作与生活,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要注重师资培训,认真研究实施普通教育和

成人教育中,在教育规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的变化和规律,专业课教师要到业

务部门顶岗实习,同时要在业务部门中聘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为

兼职教帅,要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师资人才库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大学税务学院的教师数量维持在现有水平,不足部分

通过聘任和内部调剂解决。

    七、关于办学条件

    税务院校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基本具备了办好普通大中专教育的条件。由于税

务院校调整办学方向,承担税务公务员的培训任务,要相应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九五”期间,总局将适当增加投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也要增加投入,支持所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要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

通过适当投资,加以改造,满足新形势下办学的需要。

    八、关于办学经费

    为贯彻“科教兴国”的战略,各地要重视对税校的投入,妥善解决税校经费问题。

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

育事业优先发展”的精神,做到税校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各地税务部门要给予保证。

同时各校要积极拓宽办学思路,通过学生收费和组织创收,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九、关于加强税务院校思想政治工作

    调整税务院校办学方向,会面临一系列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院

校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职员工和学

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税务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经费制度改革和国家教育

体制改革,讲清税务院校调整办学方向的重要意义,针对教师的特点,安排好教师的

教学工作。对在校学生要进行转变就业观念的教育,改变学校毕业生一定到税务机关

工作的观念,改变统包统分的观念,使学生了解国家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后毕业生就业的变化情况,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税务院校是为全国税务系统培养输送人才的重要基地,对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发

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税收事业的发展,税务院校要积

极进行自身的改革,通过校外和校内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最大限度地调

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调动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性,

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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