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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1-09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1996年中央级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统计报表的通知》

(财综字[1996]120号)精神,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

发票工本费”在该通知的统计范围内。现将《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

统计年报表》印发给你们,请于1997年3月10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

司)一份。

 

附件:税务登记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1996年度)

 

编报单位: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额    备 注

一、上年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二、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收入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收入       万元

三、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工本费        万元

2.税务发票工本费        万元

3.运输费用           万元

4.保管费用           万元

5.其他             万元

①                万元

②                万元

③                万元

④                万元

四、年末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附:汇编户数           个          按基本核算单位列报

 

财务主管:       经办人: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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