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河南、甘肃、湖南、陕西、四川、广
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请求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
统一合并纳税政策的请示》(兵财[2004]63号),申请继续执行汇总纳税政
策。经研究,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同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4年度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
法。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
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
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
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
整合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二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 新疆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 新疆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师 新疆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新疆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师 新疆
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师 新疆
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新疆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新疆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师 新疆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 新疆
1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师 新疆
1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 新疆
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 新疆
1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师 新疆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集团 新疆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产集团 新疆
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总公司 新疆
1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含分支机构) 新疆
1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经营公司 新疆
20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
2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企事业单位 新疆
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三、四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招待所 北京市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津军垦宾馆 天津市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津军垦综合中心 天津市
4 新疆兵团天津宝路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海西域综合部 上海市
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海经营部 上海市
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海振新企业发展公司 上海市
8 新疆兵团上海天业科房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9 上海联企打包服务中心 上海市
10 新疆兵团西安物资供销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11 新疆兵团农一师驻上海联络处 上海市
12 新疆梧桐化工厂四川都江堰分厂 四川省
13 新疆兵团第六师供销合作总公司天津经营部 天津市
14 新疆石河子市八一棉纺织厂驻广州经营部 广东省广州市
15 新疆石河子市八一棉纺织厂驻上海经营部 上海市
16 新疆石河子市八一棉纺织厂驻长沙经营部 湖南省长沙市
17 新疆石河子市八一棉纺织厂驻成都经营部 四川省成都市
18 新疆兵团棉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19 新疆兵团棉麻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
20 新疆兵团棉麻公司郑州经销站 河南省郑州市
21 新疆石河于市农八师采购供应站(上海) 上海市
22 北京准噶尔伙食娱乐中心(新疆兵团八师驻北京办事处) 北京市
23 新疆石河子驻深圳办事处 深圳市
24 新疆兵团无锡市石河子贸易大厦 江苏省无锡市
(新疆兵团八师驻无锡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