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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1-14     浏览次数: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9月份,国家审计署组织审计了各省会城市的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审计结果认为,税务机关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情况总体上较好,但甘肃、黑龙江、青海和内蒙古四个省区税务机关在征收社会保险费中存在延压费款共计4.73亿元的问题。该四省区根据审计结果,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省区税务机关延压费款及整改的情况
  (一)经审计,甘肃省兰州市地税局延压社保费款2.69亿元。其中,兰州市地税局滞留收入1.94亿元,兰州市地税局委托的代征部门(市劳动部门)滞留收入0.75亿元。 
  兰州市地税局延压费款的主要原因:一是为了便于财政、社保、银行等部门对帐。兰州市部分市区于12月25日提前结帐,但是由于年底部分企业突击缴费和社会零散人员一次性缴纳当年、下年以及续保的养老保险费,形成滞留资金,合计0.8亿元。二是由于近年来基金计划增长快,加之部分企业处在关、停、并、转当中,无力缴费,为了确保完成当年征收计划,部分市区采取以丰补歉和以收入余额补充企业欠收的办法,形成滞留收入0.41亿元。三是由于一次性缴费和部分清理欠费收入额较大,担心入库后加大基数,给下一年征收工作造成压力,因此延压收入0.73亿元。
  在审计署审计之前,财政部检查组已经发现此问题。甘肃省地税局进行了认真查实和整改,已于今年4月30日前(在审计署审计之前)将2005年末滞留收入1.94亿元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审计结束后,甘肃省地税局又召开了全省基金征管会议,研究部署社保费征收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经审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税局社保费年末帐户余额合计807万元。
  哈尔滨市地税局年末帐户出现余额的原因,一是外地调入人员的转移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有关“跨统筹范围流动个人帐户随同转移”的规定,调入人员须办理确认事项后,再到劳动部门办理接续手续,在此期间由于调入人员自身原因(如联系接收单位)无法办理确认手续,而形成转移收入滞留在税务机关的问题,共计218万元。二是无缴费单位记录的收入。由于地税、财政、劳动、银行相关部门业务衔接不够顺畅,技术保障不足,部分银行对帐单仅注明金额、日期和流水号,无缴费单位和税收票据号,导致征收机关无法确认缴费单位、劳动和地税部门都无法记帐的收入合计115万元。三是在途票据导致无法记帐的收入。2005年末,银行为保证其年末存款余额,未向地税部门及时传递票据,导致地税部门无法记帐、没有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合计217万元。四是缴费企业未及时办理费款入库手续产生的帐户余额。2005年末,有两户困难企业为避免债权人将企业帐户资金转走,提前将应缴社保费转入征收帐户,但是在12月31日以前未及时到地税部门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导致地税局无法办理费款入库手续。此项资金合计258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经哈尔滨市地税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分别作了处理:外地调入人员的转移收入、无缴费单位记录的收入,已于今年9月23日全部转入市财政专户,做暂存处理;在途票据导致无法记帐的收入,已于今年1月转入财政专户;缴费企业未及时办理费款入库手续产生的帐户余额,已于今年1月为缴费单位办理手续后转入财政专户。
  (三)经审计,青海省西宁市地税局延压社保费款1.3亿元。
  西宁市地税局延压费款的主要原因及整改措施:一是青藏铁路公司养老保险费是由其下属企业汇总到总公司后集中缴纳的,因此该公司2005年上半年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0.8亿元,于2005年12月27日才开出缴款书,由于银行年终决算因素,未能入库。已于今年1月5日全部入库。二是个别地税征收单位为确保完成下一年度社保费征收任务,存在有意延压社保费入库现象,共计0.5亿元。已于今年7月前全部入库。
  (四)经审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税局设立的票据转换专户有社保费余额6000万元。
  延压费款的主要原因:呼和浩特市地税局负责征收的部分单位驻呼市以外地区,这些单位只能通过电汇形式缴费(直接缴入专户),但只有银行的汇款凭证,缴费单位、财政、税务、社保部门都没有记帐凭证。为解决这个问题,地税局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在内蒙古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所在银行开设了票据转换户。2005年12月下旬,有异地缴费单位汇缴社会保险费6221万元,银行于2006年1月4日才通知到地税局,地税局在接到来款通知后,已于当天将所有余款转入财政专户。
  整改措施:一是与票据转换户所在地银行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票据转换、资金划转过程中的责任,并将由原来一个月改为每半个月结转一次,保证社保基金及时入库;二是尽快与财政、社保部门探讨撤销票据转换户并解决异地缴费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有关要求
  此次审计发现上述税务机关延压费款的问题,虽然有部门配合不畅、现行征管体制不顺等客观原因,但也反映出部分税务机关对社保费收入安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规范,甚至有意延压费款的自身原因。其教训是深刻的。为杜绝此类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取消过渡账户 
  社会保险费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严格按照规定征收、管理社保费,确保社保费收入安全,不仅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是一条绝对碰不得的“高压线”。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社保费款入库纪律,确保社保费全额征收入库,绝不允许截留、挪用、延压社保费收入。凡还设置了社保费过渡账户的,必须坚决立即取消。要提倡和推行社保费缴入国库的做法,或者按当地政府要求继续缴入财政专户。
  (二)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四省区对此次审计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但还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整改成果。其他地区也要举一反三,引以为诫。所有负责征收社保费的各省市地税机关,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开展社保费征管情况的自查,重点检查社保费征收、入库、对账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是否取消了过渡帐户。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坚决整改并进行复查。各省市应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送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总局将对各地自查情况安排抽查。
  (三)主动做好部门协调,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社保费征管工作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与财政、劳动、银行、国库等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逐步改善社保费征管环境。要认真执行总局有关加强和规范社保费征管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强化基金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保费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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