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在1996年、1997年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继续按50%实行财政返还。从
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一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返还。
特此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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