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8-02     浏览次数: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生活区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内昆铁路建设多种单位自采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1)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