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已经总局精
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1999年4月21日)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在.深化
改革、努力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后三年,是承前启后、开拓进取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税
务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全国税
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培养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税务干部,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深化改革、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
强大的精神动力。为此,特制定《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
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大力加强思想道德
建设和业务技术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
主义税务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法治、文明、高效的税收队伍,确保税收工作任务的顺
利完成。
(二)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
的税务干部素质的明显提高;实现以征管质量、服务状况为标志的基层税务工作的明
显改进;实现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廉政为主要要求的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
形成以为国聚财、依法治税、服务社会、无私奉献为主要特征的税务精神,创建文明
行业,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为完成税收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努力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队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中发[1998]11号),增强干部学习的自觉性,
提高学习质量。今后三年,重点是抓好组织领导,倡导马克思列宁主义学风。要进
一步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力争在三年内把处以上领
导干部和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轮训一遍。要建立健全干部自学制度,特别要对领
导干部的自学提出明确要求,指定必读书目,限定时间落实,定期调阅学习笔记。要
建立和健全督促检查制度与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
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各级税务院校、培训中心,要设置邓小平理论教育、学习内容。
要坚持把理论培训与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保
证理论学习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四)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
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
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中发[1998]17号)。1999年,要集中一
段时间,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级局以上领导班子中以整风的
精神深入开展"三讲"教育。要始终立足于学习提高,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同整顿思
想、改进作风结合起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领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三讲"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
领导干部增强党性。端正党风的永恒主题。要把"三讲"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提高
"三讲"的自觉性,为完成跨世纪的历史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五)扎实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联
系广大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四个方面的教育,即:基本国情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民族传统教育,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教育。围绕
"四个教育",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的"三
爱一树立"活动,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爱国之
情转化为报国之行。利用建国50周年、建党8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等重要纪念日,
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将拍摄反映新中国税收五十年光辉历
程的电视片,出版大型画册,举办税收成果巡回展,同时推荐一批好歌曲、好图书,
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六)建设社会主义税务职业道德。大力倡导以依法治税、精通业务、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文明征收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税务职业道德,制定《税务
干部道德守则》。要把税务职业技术教育与税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对广大税务
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进行严格的道德教育和训练,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
识,要大力弘扬税务系统几十年来形成的以严格执法、应收尽收,为国聚财、甘于奉
献,勇挑重担、吃苦耐劳为核心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良好的税务职业道德风尚。
同时,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开展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组织税务干部职工积极参加
社会公益活动。
三、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和创建文明
行业为目标,大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争当"优秀税务工作者"活动,定期评选、表
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参加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人民满意
的公务员"和评选"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时,开展
文明服务示范、争创最佳办税服务厅等活动,普及"办税服务承诺制"、"文明办税八
公开"等办税形式。税务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要在1998年教育
整顿的基础上,今后三年,重点是抓好检查落实和巩固提高的工作。要力争每年有
15%~ 20%的省级局系统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或行风评比先进单位。经数年
努力,使税务系统在全国行业文明建设中跨入先进行列。
(八)加强基层建设。贯彻性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和《全国税务
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从思想、组织、作风上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开展
经常性思想教育,强化业务训练与考核,严格税风税纪,加强日常行政管理,改善工
作和生活环境。经过三年努力,使大多数税务基层单位达到"政治坚定、征管规范、
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任务完成、保障有力"的标准。
(九)繁荣和发展税务行业文化。积极创作反映税务人员工作生活的文学艺术作
品,进一步办好税务报刊、杂志,因地制宜地建设群众教育、娱乐和体育场所,开展
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决抵制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在税务干部队
伍中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
(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组织报告团、出
版英模事迹图书等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和宣传在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努力完成税收任
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树立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税务系统先进模
范人物肥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推广、延伸、辐射到其他单位和社会中去,形成崇尚先进、
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干部素质
(十一)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高
素质的税务干部,关系对世纪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大局。要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建立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分级分类
培训为途径,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标的税务干部培训新机制,着重抓好初任培训、任
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十二)突出培训内容的转变和更新。教育培训要按需施教,以税收工作任务的
需求为导向,采取"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以政治理论、税收政策法
规、征管业务规程、金融财会知识、查账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为主要内容。鼓
励干部取得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倡中青年干部参加继续教育,到2001
年,45岁以下税务干部都要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具有大专
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
(十三)逐步推进干部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脱产进修
制度和干部在职学习制度,逐步实行"不训不用、不训不提"的干部选用制度。建立干
部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认真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结果
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四)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推进税务院校改革,构建一个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
基地网络,充分发挥税务院校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中青年教师;加紧建立适应干部需要、具有时代特色、内容规范实用的干部
培训教材体系;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五)严格执行中央各项纪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认真学
习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办的若干规定》等。对执行
中央各项纪律的情况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和关键
岗位人员,要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增强抵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能
力。
(十六)建立廉政制约机制。积极有效地推进征管改革,通过对权力的分解和制
约,逐步建立外防偷骗、内防不廉的机制。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
线"的措施,加强对税款入库、基建项目、内部财务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
(十七)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领导决策权、税收执法权、财物和人事管理权等进行有效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对干部任免、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投资、重大案件处理等
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有些问题须提交党员大会或征求群众意见决定。
(十八)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落实"一岗两责"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建立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要实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出现重大
违法违纪案件的直接责任单位,不能参加本年度行风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各项创建活
动的评比。
六、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十九)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
手都要硬"的方针,把两个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
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推动全系统精神
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全国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党组领导下
开展工作。要动员机关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形成齐抓共管、共
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局面。
(二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税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
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和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要结合税收工作任务和当地实际,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
每年办成几件有影响、有成效,社会满意、群众拥护的实事,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
取得新进展。要加强规划的检查、监督,大力宣传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经验
和做法。要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搞好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国家税务
总局号召全国广大税务干部,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紧密
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完成以组织税
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创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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