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9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
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410万美元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
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205万美元(包括北京机场海
关、五里店、国际邮局);天津塘沽新港海关102万美元;深圳海关28万美元
(包括文锦渡口岸、黄岗口岸);上海海关75万美元(包括虹桥机场海关、吴淞
海关、上海车办、高阳路海关和宝山海关)。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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