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日 国税函[2004]120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DIC油墨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 (沪国税外[2004]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上海DIC油墨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各 类印刷有机油墨燃料、建材用涂装剂,制罐用涂料。2003年,该公司被上海市科 委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凹印油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2000)》中“高性能油墨”(序号:06031004)产品范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2目规定,同意上海DIC油墨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熟欣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