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甘肃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7-31     浏览次数:

 
甘肃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之间协作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