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
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为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免税进口的图书、报刊等资料,在其销
售给上述院校和单位时,免征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上海博物馆海外征集文物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