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3-02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